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实习生 黄曦铭
压实线变道、未使用转向灯等一些看似小小的交通违法行为,却往往让人深恶痛绝。记者自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自即日起,这些常见的违法也被纳入有奖举报范畴。换句话说,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有奖举报。
短短几分钟,即可完成有奖举报
走在路上,看到路边违停了一辆车,只需要打开微信,搜索“随手拍”,选择“违停”——上传照片——选择违法时间、路段、车牌号——填写举报人信息,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一次有奖举报。
“以前,一些常见的交通并未纳入有奖举报,例如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等,如今我们把这些违法全部纳入。也就是说,所有的交通违法类型都能有奖举报了。”市交警局指挥科副科长芦阳阳表示,违法行为一经确认,不仅会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还会对举报人发放奖金。
奖励金额从几十到几千不等,奖励多的有“在外地行驶的悬挂伪造或变造粤B牌的车辆或粤B牌车辆悬挂伪造、变造车牌的”,每宗奖励2000元;金额小的有举报“繁忙路段违停”的,每宗奖励10元。
部分原有的奖励规定,难以调动市民积极性
按照交警部门的举报情况统计,违停、占用公交车道、压实线、变道不打灯等显见交通违法明显最为群众深恶痛绝,目前收到的举报线索中此类举报占绝大多数,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这些举报的奖励规定分别是:
一、举报违停被处罚款500元的,达5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举报违停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三、举报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每宗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四、举报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无奖励。
但按以上奖励规定,罚处500元违停作为举报面最广、量最大的线索来源,受“够数才奖”的制约,实际能产生奖金的数量并不多;而罚处1000元违停虽举报1宗奖励50元,但受上限200元的制约,个人得奖率也并不高;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举报,但没有奖励,无法很好地发动群众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如今举报“小违法”也有奖励
为加大对以上群众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交通违法积极性,按照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交通违法积极性,按照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交警近日对部分有举报有奖项目进行了调整:
(一)将常见妨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即举报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宗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此举意味着,市民凡举报交通违法一经查实即有奖励。
(二)奖励“深牌外套”,举报在外地行驶的悬挂伪造或变造粤B牌的车辆或粤B牌车辆悬挂伪造、变造车牌的,经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查实的,参照现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每宗奖励2000元。此举意味着,只要是深圳车挂假牌或外地车挂假深圳牌,经举报被查实,无论违法查处地在不在深圳市均可获得奖励。
(三)严管严重违停,由累积宗数奖励调整为按宗奖励,计算更加简便。一是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违法停车的(应处1000元罚款),调整为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二是举报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车的(应处500元罚款),调整为每宗奖励1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四)鼓励公交优先,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以及对举报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奖励标准提高为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5大技巧提高举报成功率
为鼓励全民参与监督,深圳交警不断拓展有奖举报的方式,创新有奖举报的途径。今年截至7月28日,交警共收到交通违法举报线索19.8万宗,经审核录入4.7万余宗,举报成功率23.5%。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开发,通过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途径的举报量不断上升,其中微信举报占总举报量的80%。
举报成功率低是当前有奖举报的一大现状。那么如何提高举报的成功率?交警给出了5大技巧:
1.举报前详细阅读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2.拍摄的图片应包含道路及周边环境信息,如实填写详细的违法路段和违法发生时间;
3.通过手机拍摄车辆违法时,应打开手机的定位功能和时间水印功能;
4.举报违停时所拍图片应包含前、后及侧面照片,通过照片能判断车内无人;
5.举报动态的交通违法,提供的图片应当能够反映车辆的位移情况且车辆牌号清晰,有视频支撑的尽量通过微博上传视频举报。
有奖举报的渠道可选择电话举报(0755-83333333、110)、短信举报(12110)、互联网举报、微博举报、微信举报、支付宝举报、“深圳交警”APP手机客户端举报、智能行车记录仪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