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记者27日广东省民政厅获悉,《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到2019年底,广东将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养老院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消防安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28项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立底数台帐,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整改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的或者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历史原因缺乏用地等手续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利用村民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促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实施方案》还要求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此同时,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同时研究广东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问题,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参保。